质量投诉及质量异议工作规范
一、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种质量投诉和质量异议,减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过程,包括顾客对本公司产品质量的信息反馈。
三、工作程序
按发现质量问题部门分为三种:
1、仓储部仓储部发现入库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提起至品管部,品管部判定质量问题后提起质量投诉信息至材料供应商,待异议处理完后将处理结果以通知书形式发放销售、仓储、生产计划各一份备案。各加工车间由生产计划下达加工计划时,注明“质量异议已处理”字样。
2、生产部:按投诉分为两种
(1)生产时发现原材料有质量问题。此类质量问题生产操作人员提出至品管部。经品管部判定后提起质量投诉信息至供应商处理。处理结果以通知书形式发放生产计划一份备案。各加工车间由生产计划下达加工计划时,注明“质量异议已处理”字样。
(2) 生产时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此类质量问题由品管部判定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
客户提出的质量异议。遇到此类问题,异议的接受单位要将异议及时交品管部。由品管部判定质量问题的性质,如为原材料质量问题,则由品管部处理、供应部与供应商协调,品管部处理完后,每月将结果汇总上报主管领导;如损失较大,异议量较多,应立即请示后再处理;如为本公司生产加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品管部处理,同时与技术部一起分析原因。
四、品管部联系电话:
0510-83859388-5063